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变更吉首市泰豪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屠宰证书部分项目内容的批复
时间:2018年05月17日 来源: 作者: 【关闭 打印】
州畜牧水产局: 你局《关于同意变更吉首市泰豪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屠宰证书部分项目内容的请示》(州牧渔〔2018〕3号)已收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首市泰豪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法人代表由李明东变更为彭清。 二、你局要按照公司申请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项目内容和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变更工作,并依法履行州生猪屠宰办公室牵头职责,加强行业监督,确保不出现污染环境和卫生疫病情况。 此复。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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